济方说法
JIFANG REPORT
济方说法:企业家,左手公司股权,右手家庭资产,如何平衡
   

案例1:

媒体信息显示,小马奔腾即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开始,小马奔腾对公司进行集团化架构调整并对资源进行整合,最终成立了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资制作影视、演艺经纪、广告、新媒体、院线、等多领域运营的娱乐传媒公司旗下拥有多家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小马奔腾董事长、创始人2011年以实际控股人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其中含有对赌内容,以下简称“对赌协议”),小马奔腾向投资方承诺,公司在规定日期前上市,则皆大欢喜;若失败,不仅需赔付投资方投入的4.5亿资本,还需支付高额利息。2014年1月2日,李明突发心肌梗塞离世。仅仅20天后,遗孀金燕匆匆上任,接替李明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职位。然而不久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文化”)告上了法庭,主张对赌协议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遗孀金燕应偿还,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就在该案二审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按照此次《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债如没有用于双方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各方纷纷解读2亿元债务判决有望发生逆转。究竟二审结果如何未见诸媒体。但不论结果如果,突如其来的丧夫之痛加之被起诉须承担2亿元的巨额债务,也是困窘之极了。另一边在小马奔腾内部还上演“姑嫂夺权大战”、大批骨干离职……

        案例2:

佛山盛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公司”)与佛山市万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至2014年9月双方经对账并签署书面对账单,共同确认截至2014年9月万某公司尚欠盛某公司20多万元货款。2016年7月盛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万某公司及其两位股东邓某、戴某列为被告,两位股东邓某、戴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两位股东邓某、戴某系夫妻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之间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必然构成对法人财产独立性的损害,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当然视为一人公司,一审判决仅万某公司须向盛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不予支持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一审裁判后,盛某公司不服上诉主张邓某、戴某为夫妻关系,两人持万某公司的全部股权,万某公司的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系一人公司。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制”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其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公司出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客观利益高度集中,主观意思表示高度一致等特别形态。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夫妻制”公司任何一个股东的意思表示都足以让相对方相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公司行为和股东个人行为界线非常不清晰。另一方面,万某公司完全有能力提供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或者自行组织清算等,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截止至二审判决作出之时,该司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材料。万某公司已停止经营,其现状危及盛某公司债权的实现。二审法院参照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泓发公司人格进行判断判决两人应对万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经济活跃的今天,尤其是公司设立程序简化、设立时不用实缴注册资本等法律规定的出台,经济活动越来越青睐以公司作为主体,其中又以有限公司为普遍。股东对公司对责任的普遍意识停留在有限责任上,认为有限公司就是一面防火墙。但是,上面两个案例,恰恰反映了中国私营公司的一大弊端是股东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或者是家庭出现危机而殃及企业,或者是企业经营而殃及家庭。

        股东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家思想意识上不清晰。很多企业家把一手创办的公司比作自己的另一个孩子,在用心经营的同时,完全从自身运营便利出发,公司都是自己的,公司什么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调配公司资金就像调配自己口袋里的钱。殊不知,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不等同于股东财产。

二是账务处理界限不清晰。股东认为公司都是自己投资设立,公司的就是自己的,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股东责无旁贷垫上,股东急需用钱,从公司账户划出来顶上。显然,公司财产未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三是不了解不重视公司治理法律文件的形成。有很多公司是夫妻档、父子档、兄弟档,关于公司的决策,开个家庭会议就定下了,哪里还管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签署。

股东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就会造成司法穿破公司面纱,公司“有限责任”的防火墙轰然坍塌,本来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就有可能须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债务。

 窥全豹可见一斑,笔者在多年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家事法律服务过程中,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股权与家事不可分。企业家投资开设公司,股权权益将成为家庭资产的来源,福泽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故又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生死存亡。

家庭幸福美满,公司蒸蒸日上,是企业家的美好追求,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实际上是可以应用法律、保险等多种工具进行筹划。下面就针对几种常见的工具进行介绍。

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具有良好的保密性。设立信托,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做了隔离保护,且只需要委托人自己签名,对外是完全保密的,具有良好的保密性。

签署婚姻财产协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通过对各股东资源、贡献等维度的分析,结合公司运营发展的需求、目标等,对公司股权结构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梳理,设计符合公司及股东目标的股权架构安排,更有利公司治理及发展。

遗嘱

中国文化喜欢避讳,不喜欢提不好的事情。然而,见诸媒体的名人突发意外引起家庭财产争夺、企业控制权争夺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能提前有所安排,可以让亲人之间少一些纷争。

保险

国外以保险作为财富传承方式的,并不少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权、家庭资产,都是财富,财富是个好东西,同时也需要认识到这些财富存在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自然风险等多种风险。防范这些风险时所应用到的以上工具,通常不是简单套用,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家庭情况、企业情况,还需要结合自身、家庭、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综合运用。及早将个人财产与夫妻财产、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进行合法合理地隔离,可以避免家庭成员变故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避免企业经营不会为家庭成员背上包袱。

 
发布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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