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方说法
JIFANG REPORT
【济方说法】“网红带货”---------消费者应理智“种草”
   

作者:黎晓晴、甘小俊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直播、短视频等一系列新兴的内容迅速走红,获取了大批流量和点击。直播、短视频等内容迎来爆发式增长。其中,网红经济和体验式经济的兴起最为迅速,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产品已经成为消费主流趋势。“网红带货”作为一种电商领域的新兴表现形式,吸引了足够多的眼球,“主播亲测”、“必买清单”、“网红爆款”等词汇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

网红的推广行为或者说带货行为一般是基于广大粉丝普遍的信任,网红带货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导向性,其本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跟明星代言商品一样,都是用个人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进行宣传的行为。因此,网红在带货这一环节中,通常情况下是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样的角色存在的,带货的网红都拥有较多的粉丝,他们借助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增强广告内容的可信度和对观众的感染力,从而提升广告的传播效果。因此,网红的带货行为不应该被视为一种艺术活动,而应该作为一种受到法律约束的信息传播活动。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因为网红带货的“种草”而失去理智的消费观念。

电商平台,网购平台上商品琳琅满目,网红带货的火爆主要依靠的是低价商品和主播个人魅力,而作为理性消费者更应关心的是商品本身的价格和质量。但是,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买到质量不过关的商品或者购买的商品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消费者在电商直播间购物合法权益损害时,常常无法证明产品损坏时间、价格欺诈等问题,从而导致退货难等情况。

那么,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消费者在观看网红直播,购买其推荐的商品时,极易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所误导,从而冲动消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明确自身的实际需求,了解商品详细信息,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凭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保留带货主播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保修时长、无理由退货时间等;其次,贵重的商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以视频的方式予以保留;最后,万一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商家和带货主播积极协商,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消费者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网红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消费者误信之后购买商品从而遭受损失,网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网红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推荐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误导消费者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一种具有欺诈误导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网红在带货的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赔偿。

与此同时,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网红主播所推荐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存在问题的,或者未尽到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自身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同性质的产品,消费者在遭受损害时,维权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情景1:如果网红/主播带货销售食品,消费者买来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食用后有产生其他不良的反应,应该找商家还是找带货的主播来请求赔偿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责任主体是食品的卖方,即实际的商家;第二个责任主体是食品广告推广的代言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如果在食品的广告中推荐的食品有问题,推荐的主体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个责任主体是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消费者是通过平台网购,这样的平台应认定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对食品的经营者进行资质的审核。譬如,食品经营者有没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呢?平台对此有审证监督的义务;如果平台发现了经营者无证,还放任该经营者售卖食品,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消费者可向售卖商家、网红/主播、互联网第三方追究其各自的责任。

 

 




 

问2: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电子产品,在使用电子产品时可能发现产品质量不过关或有瑕疵,甚至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发生了诸如爆炸等类似的事故,为消费者带来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这样消费者该如何请求赔偿呢?是找商家还是说找带货的主播?

根据上述不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当中规定的两类产品责任:瑕疵和缺陷。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电脑经常黑屏,手机不能发信息,打火机打不着火等等这些属于产品瑕疵)。换言之,即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承担责任。另一种就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的实质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换言之,它不但不符合质量要求,还可能具有不合理的危害性(如电脑、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了本产品之外的产品损失和人身的伤害。此时需要承担责任主体比较多,包括经营者、生产者;若消费者是通过广告推荐者购买产品的,推荐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简而言之,产品瑕疵责任,属于一对一关系,由买家找卖家;缺陷责任,一对多,可找生产者、销售者、推荐者。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活动,网红把自己假定为消费者,以动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起传统的商业推广模式而言,更加的生动形象,同时更具有趣味性,容易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社会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但是同时,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理性消费,合理利用购物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红主播也要主动学法懂法守法,防范法律风险,让这个行业更规范,更有标准性,才能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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