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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随意加分?黑中介骗你没商量!
   

  导读:2018年4月16日下午,苏文卿律师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深度解读违规入户的法律责任,剖析当前违规入户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可能触犯的罪名,并从法律角度向市民提出建议。

  

  苏文卿律师首先从办理积分入户的主要情形切入,她指出当前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申报人自身符合积分入户条件,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取咨询费,此种行为并不违法;二是申报人不符合积分入户条件,中介机构为赚取高额费用,弄虚作假,为申报人伪造相关资料使其符合入户条件。


  苏律师谈到,第二种形式就是当前违规入户的典型情形,因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因违规入户可能涉及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申报资料的伪造,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2.诈骗罪

  部分代办机构向申报人谎称能保证代办入户,实际是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有关部门和申请人的信任,非法占有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收钱不办事、卷款逃跑等等,只要骗取金额达到5000元,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依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组织考试作弊罪

  各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多对紧缺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要求,而某些机构和个人为了达成该条件,在相关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论处。

  4.行贿罪

  一些代办机构和个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串通,利用职务之便,为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开绿灯”,降低审查要求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规定。


  最后,苏律师建议市民必须保持对黑中介的警惕之心,避免踏入违规入户的陷阱:一是建议申报人通过政府机关官网、窗口咨询等方式了解正确的申报信息;二是若申报人需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入户的,应当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三是申报人必须远离宣称“特别通道”、“包搞掂”等非法中介机构,否则可能因伪造申报资料而被注销广州市户口,退回原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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